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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维权业务外包,“青花椒”被碰成“青瓷”

2021-12-27 10:00:06 来源:天空软件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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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维权业务外包,“青花椒”被碰成“青瓷”

  商标维权业务外包,“青花椒”被碰成“青瓷”

  李英锋

  日前,上海市万翠堂餐饮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多地进行起诉,称有关餐馆侵害了其“青花椒”商标logo,规定损失赔偿,主要包括好几家四川商家。而上海市万翠堂餐饮管理公司老总左正飞从此声明称,全部起诉均系第三方——正尚律和(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并不是上海市万翠堂原意,消费者维权历程中,正尚律和已扭曲企业就在消费者维权、维护知名品牌的初衷。(有关报导见A6版)

  这阵,相关商标维权的网络热点一个紧接着一个,持续推动着主流媒体。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等研究的“消费者维权”乱相刚见停止,“青花椒”商标维权纠纷案件又续上火力点,还显现出“打开”有误、偏移一切正常的消费者维权路轨等问题。这真的是:商标logo“消费者维权”乱糟糟,你方唱罢我出场。

  如今,上海市万翠堂餐饮管理公司的老总左正飞表态发言要“撤销所有起诉”,这一結果虽然可以给有关的消费者维权异议画上句点,但社会发展针对这事的思考不可以完毕。

  在“青花椒”商标维权异议中,很多人关心探讨的是:“青花椒”做为一种食物,是不是具备独特性,是不是归属于产品的通用性名字,是不是可以被申请注册为商标logo?川渝等地是青花椒种植区,许多川味类目中也应用青花椒,餐饮业经营人依照以往国际惯例在菜肴、店铺名字等媒介中合理使用“青花椒”的界限在哪儿?如何处理“青花椒”的在先所有权和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中间的法律行为?

  根据《商标法》,不会太难得出这种问题的结论——青花椒是一种佐料或调味料的通用性名字,不可以用以申请注册调味料商标logo,但青花椒并不是餐饮企业的通用性名字,在餐饮企业仍具备区别产品或服务项目源头的标志性和独特性,因此,青花椒可以被申请注册为餐饮商标。餐饮业经营人可以在菜单栏等媒介就在应用青花椒字眼,以表明菜肴的原材料特点,但不能在店面字体大小名字中突显应用青花椒字眼,更不可以把青花椒包裝成专利权品牌形象,不可以市场销售青花椒的“字体大小”所有权,不可以在市場上做好营销推广并扣除加盟费用、会费等;在“青花椒”注册商标以前,一些经营人早已应用青花椒做字体大小名字的,有权利在原范畴内再次应用。

  更需要留意的是上海市万翠堂餐饮管理公司在商标维权历程中所采用的彻底“业务外包”方法。从2019逐渐,万翠堂企业和正尚律和知识产权公司协作,由后者全风险代理万翠堂企业的商标logo、专利权等消费者维权起诉及非诉讼消费者维权业务流程。在这类“业务外包”方式下,正尚律和集团多告多得、多赢多得,非常容易深陷大撒网捕鱼提起诉讼方式,即只要是跟“青花椒”沾点边的,就会有枣没枣打一竿子,打进便是赚到。这般玩法非常容易越境,产生过多消费者维权,碰瓷儿式消费者维权,背驰商标维权的初心,搅乱商标logo应用管理方法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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