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个先入为主的了如何克服行贿的隐蔽性。
1、很有可能有发出,而没收到。中途掉包或失包了。这情况现实中比较多,特别是属于单位行贿方面(如果是私人行贿则不会)。
这样,你如果严刑逼供,他或许被迫承认,但可能是冤假错案。
受贿会上刑法,但我国同样禁止有罪推定,疑罪从无。无证据,你能确认这不是冤案?
2、如果对方一口咬定,那么就需要想法子找证据,让证据说话。破案并不是让你坐在空调房子在等人过来向你举报,喂你吃饭,而且你还要求举报一定要按规定格式,否则不予受理……自己的饭碗,还是需要你自己主动想法子开饭的。
3、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作为能让人跳楼的审计人,在这方面我抓过的人不下百人,几乎是手到擒来。但审计这东东确实不太好办,抓住证据后,还需要让他们自己签名确认,否则上交不了。但铁证如山,我找到的证据,他们都跑不掉,甚至在签名时候,往往都会抱怨什么领导叫我贪,我敢不贪吗?签名是死,不签名是死,怎办?……
4、如果确实无此本领,还是让位让其他人去做吧。这碗饭不好吃的,我不少同事都因能力不足主动退出。每次都交白卷,也不好看的。
单位行贿与自然人行贿的
区别:一是行贿是以谁的名义进行的。如果行为人是以单位的名义 实施,一般属于单位行贿行为;如果行为人是以个人的名义实施,则 一般属于个人行贿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本 单位利益行贿的,应从实质上把握其行为性质。
从表面上看,法定 代表人往往自行决定而不经过集体研究实施行贿,并以其个人的名 义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但实际上,法定代表人是在履行其职务
时实施的行贿行为,且是出于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一般 应认定为单位行贿。二是行贿是为谁谋取不正当利益。
如果是为 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一般属于单位行为,如果是为自然人谋取不
正当利益,则属于自然人犯罪。三是谁最终通过行贿获得了利益。 一般说来,如果单位最终获得了主要利益,应视为单位行贿,反之则 属于自然人行贿。虽然有时单位利益与个人利益相互交织在一起,
不易截然分开,但一般说来,只要行为人是以单位名义行贿且单位 确实获得了主要利益即可认定其是为单位谋取利益,属于单位行 贿。
一、主体不同个人行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其是一种钱权交易的对向性犯罪,即交易的主体双方具有对向性、同一性,在二者之间,一般不介入其他主体,因此,个人行贿罪具有两个核心要件:一是所谋取的不正当利益,必须是直接归属于自然人;二是所行贿的财物,必须是属于自然人所有、并归其支配。
而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单位。这里所讲的单位,根据《刑法》第30条的规定,应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二、归向不同《刑法》的有关规定,单位行贿罪行贿行为的违法所得必须归单位所有,如果归个人所有,应以自然人的个人行贿罪论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3条分别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情节标准不同“情节严重”是构成单位行贿罪的必要条件之一,也是与个人行贿罪相区别的一个重要标志。至于如何认定该罪的“情节严重”,则应从主、客观两方面,即主观上的罪过程度与客观上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来确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情节严重”。
行贿数额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的有关规定,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而个人行贿罪的追究数额起点是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