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想多歇息一会儿,每日下班了多乘三站地,到起始站转乘
为了更好地一个空座,竟与工伤赔付擦肩而过
本报讯记者 刘旭
《工人日报》(2022年01月07日 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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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要求,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自己关键义务的道路交通事故或是城市公共交通、货物运输轮渡、火车事故损害的视作工伤事故。
在现实工作上,卫生行政部门对“上下班途中”的评定较为严苛。
前不久,一名打工者回家的路上遭受车祸事故,却因多乘了三站地而沒有被判定为工伤事故。这给工薪族提了一个醒儿:上下班时间线路务必具有合理化、重要性、紧密性、逻辑性,不然在评定工伤事故时可能碰到不便。刑事辩护律师提议,搭乘公共汽车上下班时间的员工,把常常搭车的风格向企业上报,以防碰到相似状况质证艰难。
为了更好地在起始站坐到一个空座,民工王武每一次开门都多乘三站地,但令他想不到的是,恰好是这三站地,使他与工伤赔付擦肩而过。对于此事,王武后悔莫及十分。
为了更好地歇息一会儿,每日到起始站转乘
55岁的王武家乡在辽宁黑山县,到大连市打工赚钱7年多。他在一家船舶公司工作,尽管工作累些,但每个月能收益几万元。
王武住在大连西岗区圣泰住宅小区,每日在小区门口搭乘公共汽车到姚靳街站,随后转乘另一路公共汽车到企业周边的职工村站。
王武说,姚靳街站并不是这趟公共汽车的起始站,每日上下班时间车里人满为患,再加上拥堵,经常一站便是半小时,非常累。要想有坐位,就得多坐三站地在起始站搭车。没法,他工作时全是在大门口进入车内,站着到企业。下班了时累了一天,就多坐三站地,从起始站车辆置换,那样尽管多坐三站地,但有一个坐位就能歇息一会儿。
被小汽车撞到,是不是是工伤事故?
2019年12月16日16时,王武下班了跟以往一样,多坐了三站地,提前准备从人行道横穿马路到正对面公共汽车起始站搭车时,因为当日雨天,可见度低,王武被迎头迎面而来的一辆小汽车撞到在地,脚部骨裂。经交警队评定,私车负安全事故的所有义务,王武无责任。
王武觉得,自身是在下班了道路上因道路交通事故负伤,自身无义务,按照要求理应为工伤事故。便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工伤申请,令他想不到的是,卫生行政部门觉得他在回家的路上多乘了三站地,不符上下班时间道路上因道路交通事故负伤视同工伤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