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乡镇的民政办主任,也兼任镇残联理事长,我来向大家介绍一下这个问题什么是重度残疾人。
在说是不是真的以前,我们先要了解一下残疾的有关常识。
一二级残疾虽然都属于重度残疾人,但自理和劳动能力有很大的区别。许多人有一个误解,只要听说是重度残疾人,就认为是无自理和劳动能力,这种认识是非常错误的。
残疾分七种类别,分别为精神、智力、肢体、多重、视力、听力、言语。每一种又分为四个等级。其中,一二级一般属于重度残疾。
虽然一二级都被称之为重度残疾,但因为残疾类别的不同,自理和劳动能力就有很大的差别。
在所有的残疾中,最重的是精神、智力一二级和肢体一级。在特困供养中,这五种残被认定为完全没有劳动能力。其它23种残疾是部分失去自理和劳动能力。
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偏瘫属于肢体二级,哑巴和聋子属于言语和听力一级,很明显偏瘫的肢体二级要比后两种一级困难的程度多得多。
也正因为如此,在特困供养和残疾人护理费父母就有所规定。
虽然一二级都属于重度残疾,但在我们这里的残疾护理补贴方面,只对精神、智力、肢体、多重一、二级发放,其中一级每人每月120元,二级80元,其它三种没有护理补贴。
根本没有“重度残疾人无条件享受低保”这个规定。且不说没有“重度残疾人无条件享受低保”这个规定,就是残疾人两项补贴也不是所有残疾人都可以享受。因为残疾人两项补贴是针对“困难”残疾人的补贴。比如公职人员就不能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再比如残疾人五保户也不能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大家可以看一下低保的政策:具有当地常住户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而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可以向当地乡镇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低保针对的是整个家庭,而不是家庭中的单个人。
针对“重度残疾人单人享受低保”有两个规定。
未脱贫贫困户中的重病和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纳入低保。这是脱贫攻坚中民政兜底的规定。但前提是“未脱贫的贫困户”。
其次,在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八条【最低生活保障】规定: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可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而在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对低收入家庭有明确规定: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收入标准;
(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三)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范围。
但这只是征求意见稿,具体到当地执行还有一个制定细则的过程。
我国目前的残疾人就有九千多万,这还不包括重病患者,因学、因住等致贫人口,而城乡低保只有四千多万。所以说,重度残疾人无条件享受低保是假消息,是无稽之谈。
最后还是那句话,我是一直专注三农,服务农村农民的基层微课堂,欢迎评论区交流探讨,也可以私信,我会尽心一一回复。
重度残疾指一、二级残疾,可以申请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每个月都有一定资金补助。办理程序要求先去办理残疾证,然后到户籍村(居)委会申请。
政府十分关注残疾人民主,关心残疾群体生活,建议去户籍地村(居)委会备案,政府如果有相应的补助政策,如送轮椅等,会通知本人参加。
如果满足共同生活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条件,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俗称低保),政府每个月都会给予资金补助。办理程序也是向户籍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重度残疾人因为失去劳动能力,建议可以去申请低保。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题主的描述是:我在网上看有的人说,一二级重度残疾终身享受低保,有的人(说)不是的,请问到底是不是?
先说结论:事情确实是有的,但题主的表述是极不准确的。
一、关于兜底保障政策的来龙去脉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6号),文件明确要求:“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这是国家层面的扶贫政策文件,各级扶贫部门、民政部门正在全力落实之中。
应该着重指出的是,看似一句话,却包含很丰富的内容。这里稍微延伸解释一下:1、这个政策叫兜底保障。直白点说,实际上就是由国家出钱养起来,和终生享受社会救助政策中的特困人员供养、低保待遇,其实差不多是一个意思。2、兜底保障的对象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怎样来界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这个概念,就显得十分重要了,也给各地方政府留下了制定具体规定的有效政策空间。3、兜底保障的人员的特征是:因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劳动或劳动能力严重受限,不能依靠产业帮扶、就业帮扶的方式脱贫,因而依然是贫困人口。
但也必须指出:纳入兜底保障对象的人,还必须符合纳入的低保的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的标准;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也必须符合“三无人员”条件,这是基本前提。
因此,兜底保障对象,其实是因自身的身体原因,无法通过劳动取得收入,只能由国家给予社会救助,比较长时间地享受救助待遇,以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的救助对象而已。因为社会救助政策本身要求,能否给予社会救助,是随着家庭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是动态调整的,所以,“终生享受”这样的话最好不要说。
二、兜底保障的具体人员类型和具体保障种类从以上政策规定可以看出:能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的人员,包括两类:一类特困人员,另一类是低保户,并且是保障类别较高的一、二类(或A类、B类)低保对象。由于以劳动能力为界定标准,除了所有特困人员之外,当然包括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全额保障对象,也包括一些部分地丧失劳动能力的差额保障对象。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原因也就是两种:因患重病导致的丧失劳动能力,即因病致残;或者本身就是残疾人,当然主要是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
例如,某省直接规定,兜底保障对象包括:全部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对象。当然,其他省、市一般应该与此差不多,但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有自身的特色,不可能完全一致。
三、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可以终生享受兜底保障待遇吗?首先,残疾就是残疾,与纳入社会救助对象之间并无必然的、一一对应的因果关系,这一点一定要明确。也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残疾人,才可以纳入低保和特困人员之中。一般以重度残疾人为限。
其次,重度残疾人一般是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料护理的残疾人。但在具体确定重度残疾人的范围时,各省、市有不同的处理办法,地域特色明显,这一点很重要。
再次,关于劳动能力的界定问题。2016年10月,民政部发布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即为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当然,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范围,肯定大于以上范围。至于怎么规定,是当地政府的法定职权,具体规定还是要以当地政府的政策为准。
最后,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终生享受低保是真的吗?要准确地说:1、对于纳入特困人员的残疾人来说,终生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是真的。2、对于肢体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视力残疾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并终生享受也是真的,因为他们或无劳动能力,或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3、对于言语残疾、听力残疾一级、二级纳入低保,并终生享受低保待遇,则完全有可能是假的,因为有些省、市根本未将这两种残疾纳入重度残疾人范围;同时,这两类残疾人,对劳动能力有一点影响,但影响的程度十分有限。
当然,以上只是理论上的分析。最终,一个具体的重度残疾人,能否终生享受兜底保障待遇,以当地政府的具体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