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一般认知中古代修书七出哪七出,古代女子的社会地位非常低下。尤其是“夫为妻纲”,女子要讲求所谓的三从四德。于是,我们想当然地认为在婚姻关系中,男子可以随意休妻。那么,古代真的是可以随意休妻吗?有没有约束条件呢?
我们经常引以为豪的是中华文明上下五千年,其实,中华文明的主干还是肇基于三千年前西周时期的礼乐文明。提起周礼,有所谓的“经礼三百,曲礼三千”,非常的繁琐复杂。在诸礼当中,尤以婚礼最为重要,被视作“礼之本”。婚礼,是相爱的男女双方由爱情走向家庭的标志。《礼记·昏义》曰:“昏礼者,将合二性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这就说明婚姻从来就不是两个人的事情,它还是两个家(庭)族确立一种新的社会关系的开始。
早在人类之初,人们认为最可靠的关系就是血缘关系。但是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以及社会交往关系变得日益复杂和多元。于是在血缘关系外产生了一种新的关系,就是姻亲关系。人们认为除了血缘关系,这种关系就是最为可靠的。因此,后来便赋予其伦理、政治意义。如实力相当的两个家族,通过互相通婚来巩固,拓展双方的政治势力和社会关系;军事上处于劣势一方的通过“和亲”来使两国化干戈为玉帛······不论是中国古代还是西方封建社会,概莫能外。
在中国古代,男女双方的婚姻无疑是一生最为重要的事情。夫妇之道历来被视作五论之始、王化之基。如《周易》所言:“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仪有所错。”这就说明,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在一切关系中是最为重要的,如果这种关系处理不当,其他的一切社会关系则无所适从。从这点就可以看出,在所谓的“修齐治平”中,齐家的重要性了。古人为了使婚礼关系显得极为隆重,制定了所谓的“六礼”。这“六礼”显得非常的繁琐、复杂。这也就意味着,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不是随随便便就能缔结的。
既然,古人的婚姻如此复杂,那么是不是意味着离婚也是非常的复杂呢?当然,在古代一个男子是不能随便休妻的,要符合所谓的“七出三不去”。
所谓的七出指:无子、淫佚、不事姑舅、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无子:这点需要特别说明,所谓的无子是指妻子在五十岁以后还未有子嗣而言。以《唐律》为例,“妻年五十以上无子,听立庶以长。”《疏议》据此认为“四十九以下无子,未合出之。”也就是说五十岁以下无子不符合休妻的理由。
淫佚:指女子红杏出墙,背叛了双方的婚姻关系。当然,人们还是希望男女双方都能够忠于婚姻。但是由于男子的社会地位较高,这种道德约束仅构成软约束,仅对少数道德自律性强的君子管用。而对女性来说,一旦逾越,惩罚的力度极大。但不论如何,双方既然缔结为婚姻关系,就应当忠于彼此。
不事姑舅:即不孝顺公婆。大戴礼记认为这是“逆德”。在传统社会,孝作为道德的根基,女子出嫁以后,孝顺公婆要胜过自己的父母。
口舌:即所谓的“长舌妇”,爱搬弄是非。古人认为这是“离亲”之举,会破会别人的家庭和谐。“静坐常思己过,闲谈莫论人非”,一个人不能只看到别人的恶处,而一味的扬人之恶,而是应该多反思自己有无类似的过错。
盗窃:即盗窃东西。古人认为这是“反义”之举。无论如何,偷窃东西不仅会败坏德性,也是违法行为。
妒忌:指妻子善妒。古人认为这是“乱家”之举,会破坏家庭和谐。传统社会对妻子的角色定位是温良贤淑,而妒忌恰恰是与这相违背的,因此会将其排斥于婚姻关系之外。
恶疾:指妻子患了重大疾病,尤其是传染性的。古人认为如此则“不可共粢盛”,即不能参加祭祀。在古代,“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祭祀与战争作为国家最重要的两件事。因此,妻子如果身患恶疾而参与祭祀就是对神明的不敬,故而会将其排斥于婚姻关系之外。
以上就是“七出”,即休妻的七条理由。这“七出”大多数是站在夫家的立场上维护男性一方的利益的,是一种不平等条约。当然,鉴于这种情况,后世有对此做了一定的完善,即所谓的“三不去”。
所谓的三不去包括: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也就是在这三种情况下,男性一方是不可以随便休妻的。
有所娶无所归:指女子出嫁时有娘家而休妻后无娘家可归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女子没有归宿,因此无法生存。本着“一日夫妻百日恩”的情义,即便双方缘分尽了,还有恩义在,因此还是应当努力维持双方的婚姻关系。
与更三年丧:指妻子曾经为公婆服过三年丧期的,这是“孝”的体现。因为“孝”是德性的基础,基于这一点,丈夫也不能休妻。
前贫贱后富贵: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糟糠之妻不下堂”。因为结发妻子是与自已生死与共、同甘共苦的人。在贫寒时,相伴左右、不离不弃,因此在富贵后也应当共享富贵。如果在富贵后抛弃妻子,这是极不道德的行为。所谓的“陈世美”即使这类人。《铡美案》这出大戏之所以广为流传、深受人们喜爱就是因为人们对这类忘恩负义情况的憎恶之情。
“七出三不去”是一个不可割裂的整体,“三不去”的出现就是为了保护女性一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尽管这种权利相当有限,但是在男尊女卑的古代能够做到这一点也是相当不易了。有“七出”在,说明了男子只能在这七中情况下才能休妻,当然这本就是保护男性一方权益的,但有总比无强。到了后世,正是为了最大限度的规避这一缺陷,人们想出了“三不去”这一点,可以说这完全是站在女性立场上考虑问题的。
所谓“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婚姻是人的一生最为重要的事情,因此应当慎重考虑,结婚的时候,应当郑重其事;离婚的时候也应当三思,不可随便!
文:甪里先生
参考文献:《唐律》《疏议》《周易》《礼记·昏义》
文字由历史大学堂团队创作,配图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