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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类别划分标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编制分类有几种

2022-04-11 06:47:46 来源:天空软件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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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老百姓口里常说的体制内人员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大致有这么几种编制身份:公务员、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财政全供事业编制人员、财政差供事业编制人员、自筹自支事业编制人员事业单位类别划分标准。

1、公务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行政编制人员,属于体制内含金量最高的,发展前途也是最好。公务员又分为领导岗位和非领导岗位,也就是常说的实职与虚职。比如,处长、科长、局长,在实际领导岗位上的就是实职,没有在实际领导岗位上的就是虚职,但实职虚职是可以相互转换的。根据工作能力、工作表现或工作需要,转换起来没有任何制度上的障碍。

2、政法专项编制人员。目前,政法专项编制人员是继公务员之后,含金量相对最高的,但这类人员的任职或工作仅限于公、检、法部门,向其他公务员部门、厅局委转换是存在制度和身份障碍的,一般情况下跳不出公、检、法这个圈子。

3、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这类人员实际上就是事业编制人员,但各个省份、各个地方的具体情况不同,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确有一些岗位必需要一些行政编制的公务员才能担任或从事的工作,但国家编办又给不了编制。省里就会出出台文件,给这些岗位和岗位上的人员以“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这类人员从理论上讲,在本省的范围内与公务员是一样的,但实际上却在晋升机会、福利待遇等各方面与公务员有着很大的差距。

4、财政全供事业单位。这类人员工资福利由同级财政全额供给,相对比较稳定和有保证,但晋升机会相比于公务员来说,几乎没有。尽管可以评职称,但绝大多数人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在可以预计的几年、十几年、几十年都是不会有太大的变化。这对于图安稳、求稳定的女同志来讲倒也可以,兼顾一下家庭、照顾一下孩子还是不错的。但对于有大抱负、不甘平淡的人来讲,最好不要去。钱没企业多、发展前途没有公务员远大,两边都看不到太大的希望,身边在这些单位的同志每年都有辞职的。

5、财政差供事业编制人员。这些人的待遇形式比较灵活,比如一些电台、电视台等都属此类,虽然财政拨款只占一部分,但如果单位能做来业务搞到钱,就可以拿出来一部分作为奖金福利。在这些单位,政治前途方面不要想太多,就是图个工资待遇,不同的单位效益不同,不好具体定论。

6、自筹自支事业编制人员。虽说是事业编制,但不是财政拨款,退休时拿的是和企业职工一样的养老保险退休金。比如,一些宾馆、培训中心、设计室等。到这些单位也是只考虑工资待遇就行了,其他的不要考虑。

公务员编制人少、职位多,晋升空间大,体制内的身份地位也最高,发展前途也最为光明。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大都属于各局委的二级机构,一般都是人多、职位少,晋升空间非常之有限,发展前途也与公务员没有什么可比性。当然,根据工作需要有的参公或事业人员也会借调到机关与公务员干同样的活儿。但身份编制的不同,参公或都事业编制的人员一般情况下无法与机关公务员“同台竞技”:也就是说即便机关有空余的岗位没人干,即便借调人员工作成绩很突出,也是无法以参公或事业身份去任公务员的岗位的。除非及早认清形势,趁年轻参加公务员考试或遴选考试,弄个公务员身份。

最后,再强调一点:一般来讲,虽说好单位也有差岗位、差单位也有好岗位。但年轻朋友进行职业选择的时候,面临单位与身份两难选择的时候,切记“身体编制”重于“工作单位”。

以上是我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多年的人事部门工作经验,进行的一点分析的建议,不对或不全面的地方,欢迎朋友们留主批评指正或探讨交流。

事业单位都包括哪些单位,学校属于事业单位吗?事业单位改革后,事业单位被分为了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原有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被推向市场转为企业。保留的事业单位一般都是公益性单位,并在改革之后,强化其自身的属性。

事业单位改革后,学校被分为了两种性质,第一就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这类教师被归纳到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序列当中,并明确规定,义务阶段教师的工资待遇,不允许低于当地的公务员工资,所以这些学校还是属于事业单位,在岗的教师依然是事业编制。

二是高校,此次改革中明确规定,高校教师将是去编织,但是学校还仍然保留事业单位框架。这样的做法,就是为了减轻财政的负担,达到人员灵活运用的目的。

所以,学校是否属于事业单位,主要看学校的性质。对此你有哪些看法,欢迎交流评论。

1、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按编制类型来分,可以分为全额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中全额是指人员经费、工资福利等由财政全额供养的单位,差额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都具备一部分或者全部的生产经营职能,可以部分或者全部自给。在事业单位改革中,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要进行转型,将承担的公益服务职能,整合到其他事业单位,将承担的生产经营、收费、中介等职能,推向社会,参与市场自由竞争。《机构编制法》颁布之后,除法律规定的编制类型外,不允许使用自收自支、自定、自筹类编制。

2、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规定的分类,事业单位可以分为行政类事业单位、公益类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行政类事业单位,是指完全、主要或者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目前省市县三级此类事业单位正在改革,要求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行使,承担的公益服务职能保留,按其职能性质进行整合。

公益类事业单位,又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将其承担的生产经营、中介、收费等职能剥离,改制为企业运营,将其承担的公益服务职能进行整合。今后,事业单位实行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只承担公益服务职能。

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是指其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可以由市场代替。这类事业单位全面改企,机构撤销,使用的事业单位收回统筹使用,自收自支和自定自筹类编制撤销。正式职工和退役军人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任职,人事代理、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等合同制管理人员自主择业。

3、按管理权限划分,事业单位又可以分为党委直属事业单位、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行政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以及行政部门的内设机构、事业单位的下属事业单位等。

4、按级别不同,又可以分为省直、市直、县直事业单位,乡镇的七站八所等。

5、按财政状况,还可以分为财政独立的事业单位,财政未独立的事业单位。

6、按是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又可以分为法人事业单位,非法人事业单位。

7、事业单位受机构个数和职能限制,各地成立的事业单位中,省、市级别的基本相似,县区比较复杂,有的多有的少,有的单独成立,有的职能整合成立综合中心,并不要求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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