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党政机构改革后,检察院的反贪反渎职能整体划到纪委监委,部分原来从事该项工作的检察院工作人员随职能划转分流到纪委监委任职,从检察官变为了监察官,在很多方面都发生了明显变化不少地区待遇等发生新变化。
第一是身份管理。虽然都是公务员序列,但检察官是由人大任命的司法机关人员,和两院一样在职能上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人财物实行垂直管理,不受地方钳制。而纪委监委属于地方序列,人员由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管理,工资待遇由地方财政负担,各种保障也都来自于本级,职能和管理关系与同级机关交织在一起,彼此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尽管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是纪律监督。
第二是工资待遇。这也是变化最明显的。改革之处,各地均表示转隶后待遇不会有大的变化,各方面都有保障,而且有一定的过渡期,下一步还有监察官专项补贴,以后晋升空间比在检察院好等等,饼画了一大堆,前景看起来很美好,实际上转隶后工资待遇都降了,一方面是因为员额检察官津补贴的减少占了大头,而纪检监察系统目前的业务津贴不足以对冲上述津补贴的损失,另一方面与监察官专项津补贴尚未落实到位有关,多重因素的叠加使得转隶后的检察人员收入普遍下降了一些,下降幅度基本上在1000元以上。
第三是发展路径。以前在检察系统唯一的晋升渠道只有上下垂直在系统内跳动,走专业化路线,个人发展的宽度相当有限,稳定有余,活力不足。转隶纪委监委后,虽然从事的工作还是专项业务,但因为纪委监委本身领导职数比较多,且和地方机关的交流比较多,转型比较容易,个人晋升空间实际上比在检察院要拓展不少。比如地市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干部,在系统内因为有大量的副处级岗位,如宣传部部长、组织部部长、党风廉政室主任、各案件室主任、派驻纪检组长,包括市委的巡察办、巡查组等,都是纪检监察干部可以解决职务的渠道,除此之外还有职级并行,空间本身不比检察院小。而更关键的是,市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干部还可以交流到市直机关其他部门或下放到县区任职,其平行发展的空间是检察系统干部不能比拟的。
结论:检察院转隶纪委监委工作后有“一多一减”。多是指工作,忙碌程度比过去有过之无不及;减是指待遇,整体比以前有一定程度的减少,以后随着监察官专项津补贴的落实,会不会补齐尚不得知。
肯定是要有影响的,而且是负面的!以2020年为例,如按原政策,统筹养老金的计算依据是“上年本市在岗职工社平工资”,则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算依据是2019年的社平工资数10646元,而今按深圳新政策(新发布的2020年养老金计发基数),则计算依据就是9774元了,差了872元。对于2021年退休的,按原政策,则计算依据是11620元(2020年深圳社平工资数),目前深圳尚未公布2021年养老金计发基数,可以预见的是:未来发布的深圳养老金计发基数肯定低于10000元。立贴为证!
对于这种现象,可以用这样的两句话来概括其是否合理,即“存在即合理”“长久难保证”。
一、存在即合理。
“退二线”现象为什么能存在?那就是基层的干部需要通过提拔来提高待遇,而到了一定年龄的干部如果不能晋升了,就一直会占着某个职位不动,即使是交流到同级别的岗位也还是没能空出领导职数。没有空的领导职数,就不能提拔年轻的干部。有的人认为,年轻干部提拔不了,待遇也提高不了,也就很难调动年轻干部的积极性。
于是,就有人想出了“退二线”的做法,让一些将要到退休年龄的老领导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腾出领导岗位来提拔年轻干部。这些“退二线”的老领导距离退休的时间各地不一样,一般也就是五年左右,也有六七年的,也有三四年的。
这些腾出领导岗位的的老干部,本身并没有犯错误,也不是工作能力不如年轻人了,有些人的能力比年轻人还强很多,有些还正准备在岗位上大显身手,做点事情,干出点成绩来的,但为了腾出岗位提拔年轻干部,只好服从,只好做出牺牲,只好“退二线”了。
为了补偿这些“退二线”的领导做出的牺牲,对“退二线”的干部是不降工资、不降待遇的,一般也是不再安排什么工作的,有的还可能不太需要去上班。当然,如果是开会,重要的集体活动还是要参加的。
虽然 “退二线”没有强制规定,但在基层几乎是一种不成文的规定,“退二线”使三方都受益了,在当前存在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
“退二线”的干部基本满意了。他们从领导岗位退下来,虽心有不甘,但待遇没降,也不用怎么上班,也算获得了一定补偿,难得轻松一下,休整一下,但看在不用怎么上班待遇也不变的份上,有意见也不提了,也算得上基本受益了。
单位满意了。腾出来了一些领导岗位,单位又可以提拔年轻的干部,特别是一些领导又可以用自己喜欢的年轻干部了,可以用提拔干部、晋升干部的方式来调动年轻人的积极性,推动工作的开展了。单位也从“退二线”中受益了。
年轻干部也满意了。腾出了领导岗位,年轻上就可以提拔了,就可以晋升了,提拔、晋升了待遇也就上去了,同时还有了一定的权力,社会地位也提高了。年轻干部也从“退二线”中受益了。
几方都受益的事,自然就能合理地存在了,不管外人对这种现象怎么看,目前这种现象能存在下来,说明其是有一定生命力的,也就是“存在即合理”。
二、长久难保证。
虽然“退二线”的领导不上班却还领着各种工资奖金待遇,但这种现象应该是不太正常的。
不上班照领待遇与“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是不符的。
不上班照领待遇与合理使用人才,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作用是不符的。
还没退休就不上班了,与要延迟退休年龄是不符的。
不上班还照领待遇可能还会有“吃空饷”之嫌。
不上班照领待遇与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是不符的。
不上班照领待遇与树立机关的良好社会形象是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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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退二线”的领导不上班却照领工资奖金待遇虽然在当前是普遍现象,是三方受益的,看起来是合理的。但这种现象是不正常的。要解决年轻干部的晋升和提拔、待遇的提高、工作积极性的提升,可能采用其他的办法,用“退二线”的办法是弊大于利的做法。在将要实施延迟退休年龄的当下,“退二线”不上班照领工资是会影响到延迟退休年龄的实施的。估计,不上班照领工资的现象是不会长久的,是会有新的解决办法的。
以上是个人的见解,如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