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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像创造营什么时候出 公测上线时间预告,

来源:天空软件网 更新:202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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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珈乐休眠”事件:虚拟偶像的卖点是那层“皮”,还是“皮下”的中之人?

虚拟偶像团体A-SOUL。图/B站账号“A-SOUL_Official”

最近,虚拟偶像团体A-SOUL因成员“珈乐休眠”一事引发争议。

5月10日,虚拟偶像团体A-SOUL官方宣布团队成员珈乐将进入“直播休眠”状态,终止日常直播,原因是 “身体以及学业”等因素的影响。

但是,随后有网友爆料称,其“休眠”原因为受到不公正待遇,当日,B站A-SOUL官方账号掉粉6万。随后,A-SOUL官方对相关传言予以否认。

此外,日前,杭州市滨江区人力社保局就该事件回应称:该问题系珈乐经纪合同变更问题引发的。滨江区人力社保局在调查中未发现涉事企业存在克扣工资和强迫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事实上,抛开双方的具体纠纷,此次事件实际上也反映了当前我国虚拟偶像产业在发展过程中的一些共性。

“好看皮囊”和“有趣灵魂”

营收贡献怎么算

作为一种新兴的产业模式,近年来,虚拟偶像经历一轮又一轮的技术迭代后,已经发展出众多品类,对应不同的内容产出模式,各有其特点和风险。

因此,也不妨将此次“珈乐休眠”事件放置于具体的产业路径中去理解。

从真实与虚拟的关联层面看,虚拟偶像可以分为完全数字化的、具备人格特征的二次元人物和与幕后真人表情、动作、声源相结合的“2.5次元”虚拟偶像。

从产销运作机制层面,虚拟偶像分为产业主导型和用户驱动型。产业主导型是互联网资本参照主流真人偶像的演出和运营模式进行内容生产,而用户驱动型则遵从由粉丝主导的UGC内容生产。

从传播媒介来看,包括图文、视频、直播三方面,虚拟主播对应的人格化、互动性特征递增。

从业务层面看,虚拟偶像可分为类似真人偶像的传统唱跳型偶像和依赖直播平台的主播型偶像。

依照上述分类,A-SOUL虚拟偶像团队属于产业主导之下的“2.5次元”虚拟偶像,业务上更侧重于直播。

这种内容生产模型的特点在于,A-SOUL团队中的五位主播,是真人(被称作“中之人”)穿戴动作捕捉设备借助3D模型进行直播(这个过程被称之为“套皮”)。虚拟主播的“人设”通过主播在和观众互动的过程中共同创造出来。

虚拟偶像的卖点是那层“皮”,还是“皮下”的中之人?当然都是。

这样的商业模式中,中之人提供了虚拟偶像的动作形态、声音,一些情况下还参与了直播脚本等设计,虚拟偶像就成为其部分人格投影。加上全天候式实时互动,这样高强度的绑定,注定了中之人与虚拟偶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而粉丝关注的不仅仅是虚拟偶像本身,与以往的追星一样,他们也同样关注“皮下”的中之人。可以说,粉丝既是被虚拟偶像的外表所吸引,也是被虚拟偶像背后人格化的中之人所吸引,二者相辅相成,以此在直播中赢得粉丝的喜欢。

因此,在这个过程中,粉丝、中之人、虚拟偶像运营团队之间的关系是多元且复杂的,其权责利的边界在一般情况下也比较模糊。

虚拟偶像直播作品创作主体是多元的。画师、3D建模师、中之人、剪辑、录播、策划运营、宣发团队都在虚拟主播运营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但从此前见诸报端的多例纠纷看,他们享有的权利似乎并未得到廓清。

而多元创作主体对粉丝粘性、营收贡献率分别如何计算更是一笔糊涂账,更别提下一步如何有效合理分配收入了。

从法律角度看,中之人是直播产生的视听作品的自然人,享有表演者身份,理应享受相关法律保护。然而,为了维持虚拟偶像“人设”,企业运营的虚拟偶像,中之人必须匿名,幕后内容也需要隐藏。

虚拟偶像商业价值与人格权的潜在利益冲突之下,权力行使边界模糊,企业的运营团队在日常工作中也容易越界——以虚拟偶像形象管理为由,侵犯到中之人的隐私。

另外,在这个过程中,虚拟偶像传播不当内容或理念、幕后纠纷曝光、运营技术出错,都会引发负面舆情。同时,虚拟偶像团队中一人“人设”崩塌,也容易引起整个团队的“塌房” 。

我国的虚拟偶像市场发展尚处萌芽期,产业链并不成熟。此次引发争议的“珈乐休眠”事件也表明,当下产业主导之下的虚拟偶像模式,在产业上游中游面临的风险并不亚于运营真人偶像。

某虚拟偶像与真人同台演出。图/IC photo

完善生态要从上游着手

让我们把目光再聚焦到虚拟主播去看,其运营方式分三种——有以个人名义在直播平台开展活动的,有依托社团的,也有在企业旗下的。而在产业发展的过程中,三种类型的优缺点也逐步显现出来。

A-SOUL团队即为依托于企业进行发展的头部虚拟直播团队。企业模式之下,中之人掌握话语权较小,但往往工作强度很大。因此,在此过程中,运营公司与中之人由于用工纠纷导致分道扬镳、不欢而散的例子有很多。

比如之前在圈内引发关注的游戏部事件。游戏部是海外企业Unlimited旗下的四人虚拟偶像团体,业务包括游戏直播、出演电视动画等。2018年、2019 年,陆续曝出Unlimited拖欠中之人工资、让其12小时连续直播、监控中之人社交媒体账号等侵害权利的行为。

相较而言,以个人名义在平台开展活动的虚拟直播处于另一端,主播身兼数职,自己运营账号,产出效率较低,但创作空间大,自由度高。第一季度,国内各直播平台出现了虚拟主播“毕业潮”,这里面就有大量这类虚拟UP主(上传者)。

介乎个人运营和企业运营模式之间,还存在大量依托社团开展活动的虚拟主播。国内一些知名社团,会对成长潜力较大的直播UP主进行技术、流量方面的资源倾斜,但对主播不具备控制权。这就导致平台难以控制直播内容方面潜在的风险。

随着头部效应加剧、市场增速放缓,虚拟偶像行业弊端逐渐显现。这也表明,行业相关赛道进入了挤泡沫的阶段,当然并不影响中长期看好。A-SOUL折戟这一个案例集中反映出行业一些共性问题,目前看来,想完善产业链生态,还需要从上游着手,夯实产业基础,然后再逐步延伸到中下游。

当下,各类虚拟偶像、虚拟主播IP的运营,需要形成一套严谨、规范、稳定的运营模式。制度方面,明确多元创作主体的业务分配与追责,厘清权责,并在合同约定中明确企业权力行使边界,建立制度信任。

从既往的案例看,很多情况下,虚拟偶像所创造的、来自各渠道的巨大营收,并未与中之人个人收入挂钩,或者说,中之人的付出与所得不成正比。这些幕后情况一旦曝光,会迅速消耗粉丝对虚拟偶像公司乃至行业的信任度。

另外,中之人的个人隐私和相关权益,也需要法律、司法手段得到有效维护。声优、中之人、主播的专业化培养路径有待搭建。

作为新兴行业,虚拟主播将在电商、商业代言、教育、旅游宣传等领域不断扩大其应用范围。无论如何,数字虚拟人的广泛应用不意味着人的主体性会滑落到“数字皮囊”代表的技术之下。

相反,赛道中处于激烈竞争的头部企业更应该思考未来发力方向,回归以人为本、“服务人”的终极愿景,在价值创造方面找增量,引导产业良性、可持续地发展。

撰稿 / 新京智库研究员 李潇潇

编辑 / 辛平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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