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亮
“卖一箱新鲜水果也就100几块,如今处罚(理赔)要几万块,原本想要做点小本买卖却无缘无故变成被告。”应对人民法院从天而降的“宣传单”和“处罚”,很多新鲜水果商家一肚子憋屈,不清楚自身卖的食物咋就侵犯商标权了。
近日,继“逍遥镇糊辣汤”“潼关肉夹馍”造成商标维权事件以后,河南省洛阳市、四川成都等地新鲜水果商家因“库尔勒香梨”知识产权纠纷再度引起社会舆论强烈反响。
许多朋友在誉为“觉得自身手上吃的食物也不香了”之时,也明确提出许多疑虑:“新鲜水果商家被库尔勒香梨研究会提起诉讼有效吗”,“兰州牛肉拉面、福建沙县小吃、五常大米、烟台苹果。。。。。。是否会是下一个总体目标?”。
实际上,对于这种疑虑,关键难题实际上便是“地名大全 产品”的商标logo该怎么使用才算合理合法。尽管“逍遥镇糊辣汤”“潼关肉夹馍”“库尔勒香梨”看起来全是有关商标logo的应用,但商标注册种类的不一样,其相应的法律法规也各有不同,是不是组成商标的情况也存有差别。
那麼,这三起事情中相匹配的商标logo各自有什么?看起来类似的知识产权纠纷有什么不同之处?怎样辨别“侵犯商标权收费标准”是不是有效?
“一般商标logo”和“集体商标”
对于“逍遥镇糊辣汤”“潼关肉夹馍”多起侵犯商标权事情,国家专利局觉得,“逍遥镇”做为高级商标logo,其申请人并不可以由此扣除所说的“会员费”。
与此同时,“潼关肉夹馍”是做为团体商标申请的地理标志产品,其申请人没有权利向陕西潼关特殊地区外的商家批准应用该地理标志产品集体商标并扣除加盟费用。与此同时,也没有权利严禁陕西潼关特殊地区内的店家就在用该地理标志产品集体商标中的地名大全。
“一般商标logo”和“集体商标”有什么不一样?北京京都律师公司合作伙伴常莎对于此事向中国新闻社国是直通车新闻记者剖析强调关键有下面几点差别:
(1)申请办理行为主体不一样。集体商标只有由某一机构申请办理申请注册;一般商标logo则可以由某一机构或某一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申请注册。
(2)管理方法不一样。申请办理集体商标的,务必递交应用管理方法标准;申请办理一般商标logo不存在规定。
(3)应用范畴不一样。集体商标不可以准予本机构之外的组员应用;一般商标logo可以批准本机构之外的组员应用。
(4)出让限定不一样。集体商标不能变更;一般商标logo可以出让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