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7.20水灾之后郑州的水淹车去哪了,看到各4S店和维修店水淹车辆爆满,第一感觉就是惨不忍睹!
据有人统计,本次水灾导致40多万车辆被淹,返修工程较大,并且工期也比较长,水淹车返修大概需要以下几个步骤:
1,排保险公司定损,根据水位情况分一二三等级,有维修价值的车辆车主会安排维修,严重的可能就报废了;
2,维修人员先把车辆拆解,把车内积水排出,让车辆晒干;
3,试着通电,检查诊断车辆故障,维修技师判断故障点,或故障件;
4,由于故障车辆多,受损件多,店内车辆排查完后统一定件,到件后再统一安排维修;
5,受损车辆轻的,没有零部件损坏的一般一周左右就好了,需要等待换件的,幸运排在前面的车辆一月左右就行了,严重的有可能要三四个月了。
夏季雨水较多,多关注天气,提前做好个人安全及财产防护!
被洪水浸泡过的汽车,个人认为,应该等水退去之后,打开发动机盖,将整台车全部晾干后,注意此时在有水的情况下,最好不要启动发动机!
因为启动发动机会对整部汽车的线路造成连电,另外对汽车上的发电机,汽车发动机上的起动机等都会造成连电,或线路短接的危险!还有各种继电器,仪表盘,等各种设施!
再有就是打开发动机上的机油加油盖,查看发动机机油是否进水,如果渗进水去要及时更换新机油,并对汽车上的变速箱,及后桥里的齿轮油进行细致的检查,
发现齿轮油内有发白的东西,就说明齿轮油或机油里渗进水去了。应该,充分将渗进水去的机油,或齿轮油完全放干,重新更换新的齿轮油及机油!
还有汽车油箱里检查是否进水!等彻底将车晾干,并用万用表检查无短接故障时,可以重新启动发动机!
确定需要赔偿河南奔驰车堵住车库致全车库车辆被水淹,已经违法且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确定结果,河南郑州暴雨当天,某小区有一辆奔驰车堵住车库的唯一出口;小区车主联系该车主多次请求挪车,但该车主拒绝挪车,最终造成地库内所有车辆均未能安全撤离而全部被淹,重点是堵住车库的奔驰轿车没有被淹。
这种做法是应当仅仅停留在道德层面去谴责,还是要在法律层面追责呢?
答案当然是后者。举个可能不恰当的例子:
假设在水中有一溺水者找到了上岸的通道,在溺亡之前尚有可能通过该通道逃生;但是逃生通道却被司机还在车上的一辆奔驰汽车堵住,溺水者请求该车主让开通道以上岸,然而奔驰车主拒绝让道,这是道德问题还是其他问题?对于该奔驰车主而言应当轻型车库中没有人员,如果按照上述示例发生的话,那么这名车主就是故意杀人!
这个例子看似夸张但这起事件的本质就是这样,假设该车主不具备挪车条件的话,比如是残障人士或者突发疾病而失去驾驶能力,甚至达到连打开大门将车钥匙交给其他人的能力都没有,而且外部还无法破门而入进行救援的话……那就另当别论了。但是在主观上可以挪车却主观的拒绝,而且绝对能够预判将要发生事情的结果的前提下做出这样的决定,很显然这就是主观上的、故意的损坏公私财物。
参考《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其概念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郑州奔驰车主主观上的不挪车必然导致地库车辆被损毁;那么这种行为就已应当触犯刑法中侵犯财产罪的一种,侵犯的客体应当是各种公私财物,并使之全部丧失使用价值(达到毁灭程度)。
答案至此应当足够清晰了,水淹车基本都要定义为报废,也就是全部丧失使用价值了;结果已经满足条件,现在存在争议的问题就是是否为“主观的故意”,理论上这时候是不是应该一「一般人认知」(普遍认知)来定义?相信不论是否以汽车作为通勤工具,即便是靠双腿走路的人也都能够形成这样的认知——该奔驰车主在被多次请求、要求挪车后,仍旧不挪车就是故意的。
(公私财物包括生产生活资料,动产和不动产;特定财务包括交通工具、交通设备等)
车主应当如何解决问题呢?
正确的方式应当是同时起诉堵住地库的奔驰车主,相信这些车主也有相应的规划;这些车辆的损坏的诱因100%是该车辆造车,有些说法指地库的排水能力差也应当是原因之一,但是这不是普通的雨、而是百年不遇的暴雨,这场雨对于这些损坏的车辆和地库而言都属于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
这些车如果在开出地库之后和该奔驰车都损毁,那就都没有责任,或者都停在地库中损毁也不是地库经营者的责任;承担车辆损坏赔偿责任的是保险公司,当然前提是车辆投保了车损险,没有该险种就只能承担车辆损失了。那么在事实发生之后,还能不能要求保险公司承担水淹车的赔偿责任呢?答案应当是否定的。因为这些车辆本可以都不会淹没损坏,损坏的直接因素就是堵住出口的奔驰车,所以赔偿的全部责任应当是该奔驰车主。
注意重点-「代位赔偿」的使用
不论从道德还是法律层面分析,该奔驰车主都应该承担地库车辆的赔偿责任;所以正确的做法应当是起诉该车主,但还有一种说法是使用己方车险中的“代位赔偿”。
功能与使用方式如下:
通知己方车辆保险公司激活代位赔偿保险公司支付车辆维修或报废费用车主将追偿(向奔驰车主追偿)的权利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起诉奔驰车主奔驰车主赔偿保险公司或被强制执行这就是代位赔偿,说白了就是让承保那些被迫水淹车的保险公司先行垫付车辆产生的费用,随后再由保险公司去起诉和获赔,车主只需要在过程中帮助举证即可;这个方式确实会省心一些,但也有一个问题。
「代位赔偿使用一次等于车辆出险一次」!这是什么概念呢?不论车辆发生怎样的交通事故,只要出现一次那么多年累计的记录都会被清零;要知道一辆车连续两三年不出险的话,车险费用可以降低三分之一甚至一半。那么使用一次代位赔偿之后,次年的保费就要零折扣来计算了,这也是个损失吧。
所以此次郑州奔驰车堵库事件对这些水淹车造成的问题并不是那么简单,车辆的损失、车险的损失、时间成本都要计算;相信从一般人认知的角度分析的话,没有人不认为该奔驰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是个错,那么这些水淹车的车主就可以做一做下一步的准备了。
编辑:天和Auto-汽车科学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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