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漫长的历史当中,大规模的蝗灾频繁发生,给农业带来难以估量的破坏治理蝗虫灾害的方法。根据《中国救荒史》的统计,从前707年到1935年,中国共发生过796次大规模的蝗灾,平均每3年便会爆发一次。而如何对待蝗灾、安置饥民,始终都是困扰历代帝王的大难题,一旦应对不慎,甚至会危及到帝国的安危。
其实,作为一个灾难多发的国家,除肆虐的蝗灾外,地震、水灾、火灾、风灾等自然灾害,在中国发生的频率也相当高。在古代,上述灾难,连同月食、日食、星变等自然现象,经常被皇帝们一起视作可能给帝国带来消极影响的灾异。那么,在大规模灾异发生后,除了灾民的自救行为外,历朝历代的皇帝是怎样应对的?
罪己诏。从汉朝开始,受儒家“天人感应”说的影响,皇帝们(天子)大都相信(或假装相信)自己是上天的儿子,代表上天治理万民,而一旦自己违背天意、不行仁义,那么上天必会降下灾异,以此来对皇帝进行谴责。而为了平息上天的愤怒,皇帝们往往通过颁布“罪己诏”的方式,来检讨自己过失。
从现有的史料来看,第一个明确颁发“罪己诏”的皇帝是汉文帝,时间发生在前179年。当时,有大臣建议汉文帝要早日择立太子,而皇帝却以自己“德行有亏”为由予以婉拒,并颁布相应的“罪己诏”。截至1895年光绪帝颁布中国史上最后一份“罪己诏”,共有88位皇帝颁布过264份“罪己诏”,时间跨度长达2074年,平均每8年就会出现一份。
虽然“罪己诏”的内容、措辞千篇一律,象征意义远大于实际意义,但在“君权神授”观念极浓厚的古代,还是能起到某些积极的效用。其一,它表明皇帝严肃对待上天的谴责,愿意改正自己的错误,并展现出自己时刻将百姓安危放在心上的态度;其二,借以平息民众的怨气,造成一种举国上下团结一心、共抗灾情的局面,并由此稳固皇位。
大赦,即皇帝以施恩的名义,不定期地对罪犯实行免除或减轻罪责的行为,除了皇帝登基、更换年号、册立皇后和太子外,在重大灾异发生后,往往也会采取此种措施。因为在皇帝们看来,月食、日食等天象异常是上天在对自己示警,而蝗灾、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又容易导致灾民触犯法律,因此适时宣布大赦,可以回应上天的谴责,并显示自己哀矜万民之意。
大赦往往跟皇帝发布“罪己诏”同时进行,比如西汉本始四年(前70年),天下49个郡国同时发生地震,造成6000多人死亡,伤者无数。对此,汉宣帝颁布“罪己诏”,并下令大赦天下,免收重灾区租赋,对于安定民心起到良好的作用。翻阅二十四史,关于皇帝大赦的记录比比皆是,在此不做一一赘述。
蠲赈。“蠲”即减免赋税,“赈”即赈济钱粮。跟“罪己诏”和大赦天下相比,灾民们普遍关注的还是实实在在的物资援助,毕竟活下去才是最重要的。因此,每当蝗灾、地震、水灾等重大灾异发生后,皇帝们通常会下诏减免民众的赋税,同时还开仓放粮,尽可能地保障灾民的生活。除此之外,朝廷有时还直接补助灾民铜钱或银两,尤其在明清两朝最为常见。
自汉朝开始,历代帝王在面对重大灾异时,都曾采取过上述措施,尤其是到了清朝,还形成一整套成熟的蠲赈办法,对于安定民心起到很好的作用。纵观整个清朝,蠲赈灾民最积极的无疑是乾隆帝,无论哪个地方发生灾情,都会在第一时间实行救济,六十年如一日,确实值得称道(“地方偶有偏灾,即命开启仓廪,蠲免租税,六十年如一日。”见《啸亭杂录·纯皇爱民》)。
捐纳。由于帝国的财力毕竟有限,所以朝廷除了直接蠲赈灾民外,往往还会号召富人们捐钱、捐粮以救济灾民,而作为回报,皇帝们往往会赐予他们爵位以作为奖励,此即“捐纳”。早在秦汉时期,帝国政府便开始推行“捐纳”制度,比如秦始皇在位时,便颁布政令“百姓内粟千石,拜爵一级”(见《史记·秦始皇本纪》),这种制度一直沿用到清朝。
“捐纳”制度的实行,激发了民间救济活动的积极性,对于缓解灾情起到重要的作用。例如,在1679年北京大地震发生后,广大缙绅富户积极响应朝廷的号召,纷纷捐纳银两或雇佣人力来救助灾民,从而救活了很多人。其中,天津商人张孺人“倾箧付典质,钱积门中,雇人掘被压者,所活数十百人”(见《张学士文集》),可谓功德无量。
除了上述应对之策外,皇帝为显示对上天谴责的自省,往往在颁布“罪己诏”的同时,采取“避殿减膳”的活动,即不在正殿处理政事,同时减少饭量或菜肴。有时,皇帝也会因重大灾情问责、罢黜宰相,尤其在东汉时期最为常见。不过,“避殿减膳”毫无实质意义,而问责、罢黜宰相多属非常规操作,政治打压的意味很浓,并非历朝历代的通则,所以在此均不作详细讲述。
史料来源:《中国救荒史》、《资治通鉴》、《宋史》、《啸亭杂录》、《张学士文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