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际涉及很深的法学理论知识:正当防卫能否作为先行行为顾森湘怎么死掉的!而且对这一点不管是法学专家还是司法工作者都有些争议。至于说怎么判?见仁见智了。
下面笔者谈一谈为什么这个问题这么棘手。为了论述方便,我们将题目稍改一下:女子在被男子强奸之时,用刀男子捅伤以自救,男子苦苦哀求女子帮他打个急救电话,女子被玷污十分之气愤,不管男子逃跑,最终男子因为失血过多而死亡。问:女子是否构成犯罪?
刑法当中有一种犯罪叫不作为犯罪:即有作为义务,也有作为能力,不作为导致危害结果发生,则成立不作为犯罪。比如,警察见到落水之人,其明明会游泳,既不下水救人,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救助,最后,对方被淹死。那么,由于警察救人是法定义务,其又有作为能力,但却不作为,涉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作为义务的来源有四种:一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二是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义务;三是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四是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而最难把握的就是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它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某种行为而使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处于危险状态,使行为人负有防止或者排除这种危险发生的义务。
回到问题当中,刑法规定,对于强奸犯罪可以实施无限防卫,也即,造成死伤均不负刑事责任。那么,女子在被强奸时,实施反击捅伤男子属于正当防卫,其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按照不作为犯罪理论,女子捅伤男子使得男子的生命处于危险状态,是先行行为,女子是否应当承担救人的责任呢?
问题就出在这,正当防卫能否作为先行行为。
说实话,这个问题要把他论述清楚不太容易,而且论述出来的结论也不一定能够得到人们赞同。笔者就不展开论述,但也会简单介绍一下自己的观点。
笔者认为:女子不构成犯罪。理由如下:
第一,正当防卫是违法阻却事由,是法律允许的合法行为,根据刑法谦抑性原理,不应当对其作过多的限制与要求。
第二,加害人明知其行为是违法行为,也知道可能遭到被害人正当反击,犯不犯罪自己可以选择,既然选择犯罪,自己受伤的风险应当自行承担。
第三,这种情况要求防卫者必须救助,不具有期待可能性。而且,如果法律规定防卫者不予救助是犯罪,万一对方假装受伤,趁机反击打伤防卫者咋办?
总之来说,虽然这个问题有一些争议,但多数人还是认为:无限防卫的没有救助义务,防卫过当的有救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