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公职人员人员吗?事业单位编制中有的属于公职人员,有的只能被称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叫体制内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完全属于公职人员哪些人员属于公职人员。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对于哪些人属于公职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元政务处分法》定义,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是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是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是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监察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实际上是包含了两大类人员,第一类是公职人员,第二类是有关人员,比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是不属于公职人员的范畴的,但是他们手上有一定的管理权力,是属于监察法监察的其他人员,但不属于公务人员。
按照监察的规定的,我理解的公务员人员包含了这么几个大类。第一类大家都是熟悉的,主要就是党政机关的公务员;第二类就是参照公务员法的管理的人员,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参公单位的工作人员,也就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才属于公务人员;第三类就是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第四类实际上就是指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这三类人员应该是属于公务人员,一类是参公人员,第二类是从事管理的人员,第三类人员行政执法类人员。
公职人员按照特征来划分,必须同时具备这么几个特征。一是由财政供养,进入门槛比较高的人员‘;二是具有一定的管理权或是执法权;三是具有公职身份;四是受监察法的监察;五是属于政务处分法处罚的范围等。’从这些特点来来划分,综合性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该是属于公职人员,执法类的事情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公职人员,事业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是属于公职人员,一般的教师、医生,技术工作者,应该不符合公职人员的特征,只是具有公职身份,但不属于公职人员。
综上所述,有公务员编制的人员,肯定是公职人员,但有事业编制的人员,不一定人人都是公职人员,而只有参公管理的人员,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从事管理的人员才属于事业单位中的公职人员。
这个问题问得好,很多不在体制的人容易混淆,解释一下有利于提高认识。大家对公务员比较熟悉,我先通俗解释一下公务员。
所谓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国家行政职能,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的重点是在“行政”二字,即必须是行编制人员才算公务员,否则其他的都不能称之为公务员。按职位性质,公务员干部序列分科员、副科、正科、副处、正处、副厅、正厅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在事业单位(包括参公)也有管理岗设科员、正副科、正副处,因此社会上有些人将事业单位的人,甚至是老师都称之为公务员,其实是错误。
准确地讲,事业单位人员只能说是公职人员。什么叫公职人员?大道理我不讲,说一个概念大家就懂了,即,只要有国家财政供养的,有编制的,无论大小多少,都可称之为公职人员。因此,公职人员肯定包括公务员,除此之外,像国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无论是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还是自收自支的,包括老师、医生、工勤人员,甚至是环卫工人,只要在编在职,都算国家公职人员。
一句话,公务员肯定是公职人员,而公职人员却不一定是公务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不是具有公务员身份,要根据单位性质、编制结构、个人定岗定编情况具体分析。
一、事业单位是我国公共部门重要组成部分。
机构改革前,事业单位分两大类,即参公事业单位和非参公事业单位。
1、参公单位人员具有“参公身份”,与公务员既有区别也有联系
参公事业单位全程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对参公事业单位的审批条件及其审批权限、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2006年9月,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名单的通知》(组通字[2006]33号),对全国事业单位照管理范围设立了标杆和提供了规定性参照模板。
参公事业单位的主要工作人员的身份是参公事业编身份,还有少数工勤身份人员。参公管理身份工作人员,在我国体制内是一个特殊的存在,其编制仍然在事业编制序列,然而却按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与公务员实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务员制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对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机关工作人员通常被称为“公务员”,而参公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通常被称为“参公人员”。
2、参公人员与非参公(普通事业)人员的区别、联系
相同的是,参公事业单位与非参公(普通事业)单位,都属于事业编制。但是实行不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参公单位是参照《公务员法》实行公务员制度,普通事业单位按规定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两种编制在招考录用、职务职级职称设置、晋升通道、工资结构、其他福利等方面都不相同。单位拥有的资源、承担的职责,甚至财政保障方式都有所区别。
二、非参公事业单位改革情况及人员编制
1、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向
非参公事业单位通常称为普通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前,非参公事业单位主要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经营性事业单位和公益性事业单位三种。2020年,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成,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划归机关序列管理,经营性事业单位逐步脱钩改制按企业管理,公益性事业单位,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也就是说,改革完成后,我国的事业单位序列值保留公益性事业单位一种类型。非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属性为事业编制。
2、公益性事业单位的细分
《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将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的公益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种,即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基本公益职能,如义务教育、基础科研、文化、基层卫生等,划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有财政保障其经费。将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如高等教育、非赢利性医疗机构等,划入公益二类,财政给予经费补助。两种公益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编制身份上没有不同,在单位自主权限、人事制度、福利待遇上会有一定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