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遇到的和我经历的现在的期房还能买吗:
自己买了恒大的房子,那是18年天气很热,只身一人去买了人生第一套房子,也兴许是最后一套[呲牙]。当时,欣慰自己的勇敢,签合同前一天才通知合同要延长半年,买房子的激动早已不在乎这半年的时间,也铁下心来去买。等了整整三年,原本是在今年7月底交房,7月28号才接到通知还要延期一个月,我能怎么办?闹?我能解决问题么?不能!于是放平心态只能等,也祝愿还有5天时间我能接到交房的通知。回想,我这也许就算一时冲动买了恒大的房子吧,我这种情况就只能放平心态去等,上火伤的是自己的身子。
同事买了恒大的房子,当时为了学区买的,但是一直不能备案,学区划分也不定,孩子还有三年就要上学,一切都等不了了,不敢去赌什么时候能给备案。于是,找了律师,提退房,过程还算顺利,成功了。过程中肯定错过了其他机遇,没办法,这是最理智的决定!
所以,如果有冲动买了恒大的房子的,就看你等不等得起,等不起赶紧想办法解决~但是一定不能着急上火,健康最重要。
去年买的期房,合同已经备案,现在就想卖掉,这可能是买房时冲动了,或者家庭经济状况发生了变故。但是,这个房子能不能卖是个很大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房屋是否已经交付。如果房屋尚未交付,现行法律是禁止转让的,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是无效的。如果房屋已经交付,只是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那么,现行法律虽然规定不可以转让,但是,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还有效的,只是买卖双方可能需要承担较大的风险。
禁止尚未交付的期房再次转让以及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01
我国于1994年7月5日颁布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自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也就是说,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能否再次转让的问题,《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并未做出具体规定,而是授权由国务院决定。此后十年间,国务院也并未就此授权做出规定。直至2005年,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文)中,才根据授权完善了该条法律规定。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规定:
七、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
因此,自2005年5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2005】26号文开始,将购买的未竣工交付的预售商品房再次转让,即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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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五)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显然,将购买的尚未交付的期房再次转让,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因而,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已竣工交付的房屋,即使尚未取得产权证,不影响再次转让合同的效力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不得转让的房地产包括:(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请注意,这里的措辞是“不得”,而非“禁止”。
也就是说,根据这一条款,已经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也不得转让。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解释,《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中的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指的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因此,在实际案例中,人民法院通常认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第三十八条的第(六)规定,不属于管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尽管交易的商品房没有取的房产证,但是,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这对于出现交易纠纷时,买卖双方维权是至关重要的。
买的期房只是备了案,想出售该怎么办?分两种情况说明:
1、房屋尚未竣工交付
如前所述,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双方来说都存在着极大的风险,尤其是买方风险更大,可能钱房两空。如果出现交易纠纷,很难维权。
一般像这种刚买了期房还没交房就想卖的,十有八九都是按揭购房,那么可以想象一下,哪个人会愿意冒着巨大的风险去买这样的房子。买方可能需要替你解押,又办不了手续,如果你将来由于房价上涨违约反悔索要房子,买方很难不受损失。所以,这种情况下,几乎没有可能把房子卖出去,除非买家脑子进水了。唯一解决办法是等交了房再做打算。
2、房屋已竣工交付
根据前面的论述,这种情况下的交易合同合法有效。理论上,可以交易。但是,买方无法办理按揭手续,只能是全款。如果题主也是全款买的房,还好一些,双方可以通过合同条款约定日后取得房屋产权证的过户条件及违约责任。只要合同条款严密,还是可以做到。
如果题主是按揭购房,则需要自行筹集资金解押,然后,才可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也不会有人接受。正常情况下,需要拿到房屋产权证后,才容易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