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商品完好质量问题退货包装不在,且在退货期内是可以的。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同时也明确了: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又有《三包法》规定:
第十三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 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第十四条
换货时,凡属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 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三包凭证背面加盖更换章。